荒唐!有录音、女上男下体位,这强奸案咋判6年?

谢尔盖·加鲁索夫 2025-04-27 整形 14 次浏览 0个评论

南昌强奸案详情

南昌某大学学生锜振东与女方因修手机相识,女方当时有男友,二人长期暧昧。5月7日女方手机损坏,男方无偿修好后两人在男方宿舍发生关系,次日女方要求建立情侣关系遭男方不置可否,后女方在心理老师建议下报警。5月9日警方找锜振东做笔录未刑拘,8月27日其被正式刑拘,10天后被批准逮捕。庭审中男方拿出聊天记录、全程视频及监控录像等证据,证明双方处于暧昧关系且发生关系时女方表现强势,甚至有女上位情况,男方还录了长达21分钟的发生关系全过程录音。

案件判决结果

即便男方证据充分,法院仍依据女方口供和“事后反悔”,一审认定强奸罪成立,判决男方有期徒刑6年,二审判三缓三。

案件荒唐之处

此案件荒唐在于男方虽有诸多证据证明自愿,如录音、视频、聊天记录等,但女方事后反悔,男方仍构成强奸。在强奸案认定中,我国标准是违背妇女真实意愿,使用暴力等手段强行发生性交行为,而目前强奸案是冤案重灾区,基本按口供定罪,只要女方咬死被强奸,男方就可能被认定有罪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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